2025上半年新能源重卡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6-18

在“双碳”政策与市场的双重驱动下,新能源重卡市场行情持续上扬,在2024年总销量达到82723辆,创历史新高,在今年1-3月,市场销量高速增长,总销量达30476辆,同比增长175.18%。在运价低迷、大宗货物运输减少的情况下,新能源重卡销量高速增长,显示出了强大的市场韧性。

新能源重卡销量增长离不开政策的强力支持。近年来,国家以及地方出台了不少环保和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卡的政策,今年上半年,国家与地方出台了大量新能源方面政策,以推动新能源重卡发展。

一、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

4月25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到2027年,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

该指导意见还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邮政快递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沿线绿电电费机制、充(换)电站税收优惠、交通运输能源应急保障等问题做出明确指导: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开展公路充(换)电站设施网络规划,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协同互动,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零排放货运。

4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该公告明确对《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等5项行业标准做出修改。

从此次标准修改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对营运货车中的载货汽车和牵引车辆与挂车的技术安全条件做了升级。此次升级主要是将电子稳定性制动系统(ESC)、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车道偏离报警、电子制动系统(EBS)等功能列为相关车辆“应安装”项目。也就是说,在载货汽车、牵引车和挂车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上,这些系统或功能成为标配。

3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5)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明确,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要求动力电池“不起火、不爆炸”。

3月27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联合发布《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备案审查结果公示》,三部门组织专家对有关省上报的试点县实施方案进行了备案审查,2025年拟支持75个试点县。具体来看,云南、山东、江西、甘肃、山西、河北、湖北、安徽拟分别支持4个试点县;四川、贵州、浙江、广东、陕西、辽宁、湖南、内蒙古、河南、江苏拟分别支持3个试点县;宁夏、福建、重庆、广西、吉林拟分别支持2个试点县;黑龙江、新疆、青海拟分别支持1个试点县。

3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并以附件形式公布了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与2024年大致相同,最大的亮点是“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不再刻意强调“柴油车”。这意味着近两年很火的天然气重卡被纳入补贴范围。

3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包括:1.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经计算,最高补贴可达14万元/车。)2.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 3.5 万元/辆。支持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

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扩围支持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落实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

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标准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交通运输标准管理创新行动方案》。其中明确指出,支撑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发展。完成道路交通信息采集、自适应巡航控制等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标准制定,提升营运车辆车路、车车信息协同技术水平。研制自动驾驶车辆物流运输服务、货运车辆编队行驶技术等标准,促进自动驾驶技术在物流运输领域应用,提高路网通行和车辆运输效率。

促进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完成营运纯电动汽车换电服务、动力蓄电池维修、新能源汽车售后维修服务、动力锂电池运输等标准制定,研究构建适应新能源重卡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撑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更完备,营造更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消费环境。加快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冷却液、电动客车再生制动系统、电磁兼容性技术等标准制定,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制定氢气道路运输技术规范等标准,支撑构建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

6月12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河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指南》,该指南明确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最高补贴14万元。需要指出的是,提前报废国三、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另外,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6月3日,《湖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正式下发并实施。该办法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周边应采用超充、大功率充电设施或换电设施。该办法有两大突出亮点:一是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二是支持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此外,强调规范运营的重要性,要求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应承诺明码标价,规范充电服务收费行为,不采取低价倾销或高价垄断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4月30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力争2025年,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660辆以上;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2600辆以上;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车150辆以上;组织老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230辆以上,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300块以上,报废拆解老旧运营船舶11艘以上,推动交通运输设备实现低碳绿色发展。

4月27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印发我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指南及审核指南的通知》,明确,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最高补贴14万元。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 万元/辆。

4月23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文件提出,加速推进城市公共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转型。完善充(换)电设施网络,加大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推广,加大交通枢纽站场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郊环内限行,推动车辆淘汰。延续实施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

4月18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了《2025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川交函〔2025〕217号)。明确,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最高补贴14万元。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 万元/辆。同时,该《细则》在实施时间、实施范围、申报方式等方面对上级政策进行了细化落实。

4月1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纯电动底盘式换电载货汽车换电站建设指南》(DB14/T 3350-2025),明确了换电站建设的基本原则、选址规划、供配电系统、车辆引导系统、电池更换系统、整站监控系统、安全要求及标志标识等全流程技术要求。例如,标准规定换电站单次换电时间不超过6分钟,换电站“至少兼容两种以上不同制造商车辆”,并提出“车-站交互系统”“热管理系统”等智能化配置要求,为行业提供了从设计到运营的完整依据。

4月2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安徽省商务厅联合发布《安徽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明确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由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与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两部分组成。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按车型和年限区分,中型货车满1年不足2年补贴1.0万元/辆,满4年以上补贴2.5万元/辆;重型货车补贴更高,满4年以上达4.5万元/辆。提前报废并新购营运货车,中型货车新购新能源补贴7.0万元/辆,重型货车新购4轴新能源补贴最高达9.5万元/辆。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3.5万元/辆。

3月26日,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以及2025年具体目标。

其中,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到2025年底力争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约4700辆。支持重点地方新能源重型卡车更新替代,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范围内,支持重型卡车(吨位31吨以上、系统功率≥120千瓦)氢燃料电池替代,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辆车增加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3月11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推进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

老旧营运货车方面,将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补贴标准、申报等相关流程和要求参照2024年相关文件。2025年我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为: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不分车型大小统一每辆车补贴8万元;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的,统一每辆车补贴4.2万元。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 12月31日。

3月6日,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明确,报废国四货车并新购新能源重卡,最高可补贴14万元。新购新能源冷链货车补贴3.5万元。

1月18日,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明确,经省政府同意,江苏将加力扩围实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共包含加力推进设备更新、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推进回收循环利用、加强标准提升牵引、加强组织措施等5个方面26条举措。

其中指出,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三类情况,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与2024年保持一致。报废更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补助资金实施限额管理,按申请提交先后次序,年度计划额度用完即止。

1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明确,推动交通运输工具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大力推广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液化天然气船舶等新能源运输工具。实施清洁动力、清洁运输装备推广工程,城市新增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推进近零排放货运。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超过50%。

1月10日,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验收及运营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公交首末站等各专属区域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鼓励因地制宜,按需配建换电基础设施,探索换电服务模式应用发展。

1月7日,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浙江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到2027年,我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大规模、多场景应用初具规模,智慧交通生态加速融合。高阶自动驾驶技术取得突破,L3级及以上高阶智能网联汽车实现量产。

支持商用车企业加快盘活产能,优先发展纯电、氢能、甲醇等高阶自动驾驶商用车型,积极发展低速物流车、市政环卫等无人驾驶专用车。

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扩需求、稳主体、惠民生、防风险谋划推出了28条政策措施。

其中提到,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通行我省收费公路的氢能货车免收通行费,对通行我省收费公路的电动货车实行7折通行费优惠。

云南省交通厅2024年12月31日发布,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新能源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的通知》,于2025年1月1日零时起,对云南省省内通行并使用ETC缴费的新能源货车(不含专项作业车)给予本次行程应交通行费10%的优惠。该优惠不与其他通行优惠叠加。

三、各城市政策

4月29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下发2025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通知。2025年,东莞市货车报废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排放标准的营运货车,并且燃料类型不再局限于柴油。即符合国三或国四排放标准的营运货车(包括柴油、汽油、天然气等燃料类型),在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均可申请报废补贴。最高补贴资金可达14万元。

3月21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商用车互通互换生态建设若干措施》,自 2025 年 4 月 12 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措施中对新能源商用车生产、消费、建站等给予奖励补贴,如对获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对接入 “大同绿色交通运输监管平台” 的新能源换电重卡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奖励 1.2 万元 / 辆;对新投入使用的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给予 30 万元奖励等。

3月7日,河南省漯河市发布《漯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能源营运货车购置补贴公告》,指出,漯河市注册登记的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报废国四货车并新购新能源重卡,最高可补贴14万元。新购新能源冷链货车补贴3.5万元。新能源营运货车运营补贴适用对象:2024年7月1日后注册(豫L绿牌)、纳入工信部推荐目录的新能源货车,年度无严重违规及事故。补贴标准:年行驶里程≥5000公里:补贴5000元;每增加1000公里,补贴增加1000元,累计最高1.5万元。

2月7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动宁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快“电动宁德”建设,推动我市锂电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拓宽电动航空器、电动船舶等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

巩固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成果,对燃油出租车、双燃料出租车以及5年以上的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教练车、重卡更新为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电动重卡,给予1万元/辆的置换补助。

1月23日,《信阳市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方案》出台,积极推动载重在12吨以上的换电重型卡车(以下简称换电重卡)应用。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换电重卡360台以上,建设重型卡车换电站18座以上;到 2026年底全市新增换电重卡620台以上,建设重型卡车换电站30座以上。

同时,方案明确,对购买换电重卡的车主,由财政给予不高于总额10%的补助(含上级补助资金)。

1月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发布《深圳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前淘汰的国Ⅲ柴油货车,本次补贴标准按照车辆类型分类,分两个阶段以梯度递减的方式给予差异化的补贴。深圳注册登记的国Ⅲ柴油货车如果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淘汰,且淘汰时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及以上,车主可以领取至高2.3万元的补贴。

1月7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十堰市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绿色交通运输综合治理工程交通强国试点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4—2028年)》。明确指出,到2026年,库区交通运输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通过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支持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政策、通行政策优待等方式,鼓励物流配送企业更换新能源配送车辆,计划新增或更新新能源配送车辆200台。严把营运车辆入口关和在营车辆年审关,加快完成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汽车淘汰任务。

完善车辆公共充电桩配套布局。新建公共充电站300座,公交车充电站50座,物流车充电站50座。在主城区新建1—2座换电站,新增40—50块换电周转电池。

1月3日,贵州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电动遵义”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构建绿色城市配送体系。通过推广使用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优化末端配送网点布局、推动货运配送设施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等,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争创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制定《遵义市绿色配送车辆管理规范》,控制车辆准入,并优化完善绿色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

对于使用ETC在省内收费高速公路行驶的新能源货车,执行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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