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赋能旅游体验

发布时间:2025-06-13

【引言】

数字技术作为关键技术要素,革新了传统生产技术,提高了生产效率,还对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这其中也包括在文化和旅游(以下简称“文旅”)领域发挥的赋能作用。它既为文旅产业注入了新活力,也催生出了多元化的文旅消费新场景,极大地丰富和重塑了人们的旅游体验。这离不开实践过程中政府对其发展应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尤其是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和规划。《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了数字技术在文旅融合中的关键作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景区等利用文化资源开发沉浸式体验项目,开展数字展馆、虚拟景区等服务,支持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和娱乐体验产品,提高旅游演艺和线下娱乐的数字化水平。国家《“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则进一步明确要求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强数字技术应用,发展数字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可见,数字技术不仅改变了文旅产品的供给方式,也改变了旅游体验的构建过程。通过虚实融合的场景和沉浸体验的模式,可以加强游客在旅游体验中的身体参与、感知互动与情境融合。

数字化对文旅产业发展的显著影响已引发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首先,围绕数字文旅产业发展,学者们探讨了数字时代背景下文旅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问题,分析了数字技术推动下的国内文旅消费趋势变化,以及数字化如何促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和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其次,在数字技术与乡村发展方面,研究聚焦数字技术促进乡村地区文旅深度融合,以及数字文旅推动乡村振兴的作用与路径。再次,关于数字文旅载体建设,学者们分析了沉浸式文旅空间的关键概念、发展模式与趋势,以及数字文旅空间沉浸叙事的可行性等问题。最后,针对游客数字文旅消费行为与体验,研究人员探讨了数字文旅体验式消费场景系统的构建,并揭示了在虚拟旅游产品体验中游客幸福感的生成机制。

一、数字技术赋能旅游体验的背景

(一)现实背景

1.数字化政策引导文旅实践转型。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智慧旅游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推动了数字文旅消费体验和新型业态的发展。同时,文化和旅游部连续开展文旅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评选,并联合多部门评选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项目,旨在加快文旅领域的数字化进程,革新传统旅游消费场所,开辟沉浸式体验新赛道,助力文化和旅游的高质量发展。

2.旅游体验消费深化下的游客需求演变。随着旅游者对体验要求的提升,传统的“走马观花”和“到此一游”式的表层体验已难以满足旅游需求,更难以激发地方依恋或忠诚度。旅游者更加注重内在感受与情感的深度体验,寻求更丰富、更有内涵的体验式旅游。以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在文旅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为旅游体验的生成与深化提供了新的可能性。通过构建集人景互动、沉浸空间和体验共创于一体的场景,数字文旅极大地强化了体验生成过程中身体、心智和情境的整体性,塑造了多维度、互动性的体验新空间,营造了难忘的沉浸式旅游体验。

3.数字技术驱动下的文旅供给革新升级。数字技术的兴起,引领人类社会步入了一个以数字化生产为基础、追求万物智联的全新发展阶段,为文旅供给实现智能化运营、高效化配置、场景化打造与体验式升级注入了动能。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算法能帮助文旅企业精准捕捉消费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与提升游客体验。物联网技术提高了旅游设施的智能化水平与服务的监管效率,而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则跨越了时空的限制,拓宽了文旅产品边界,重构了文旅消费场景,为游客提供沉浸式体验。数字媒体技术重塑了游客与吸引物之间的关系,成为吸引客流、建构形象和塑造体验的重要方式。因此,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不仅推动了传统旅游发展模式的数字化转型,也催生了内涵深刻、形式新颖的新产品、新业态,推动了供给效率优化与游客体验提升的有效平衡。

(二)理论背景

1.旅游体验。旅游体验构成了旅游现象的硬核,具有具身性、情境性、流动性和生成性等基本属性。其中,具身性作为旅游体验的重要特征,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随着具身认知理论(强调认知过程植根于感官知觉、情境行动和身体状态)的兴起,并在社会学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原本被忽视的“身体”角色逐渐被重视,推动了旅游领域对具身体验的研究。旅游具身体验强调在体验形成过程中,游客的身体、感知和旅游情境都会对其认知与行为产生影响。研究重点经历了从关注“旅游体验中最根本的视觉特性”,即通过旅游凝视理论理解旅游体验,探讨身体在旅游体验中的主体性,到反思凝视理论,重视其他感官对旅游体验的作用,回归身体在旅游体验中的主体性的过程。随着研究的深入,旅游具身体验的讨论逐渐扩展到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和体育旅游等类型。当前,数字技术通过扩展感官体验、增强互动性和提供个性化服务,为旅游具身体验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因此,旅游具身体验不仅为数字文旅研究提供了重要视角,也为实践中的体验优化和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持。

2.数字鸿沟。数字鸿沟是指不同社会经济层面的个人、家庭、企业和地理区域在获取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利用互联网的机会和使用方面的差距。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揭示数字技术获取与应用中的不平等现象。对数字鸿沟的理解通常围绕“使用差异”展开,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接入可及性差异,即不同群体在获取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如互联网、智能设备)方面的差距,这主要与国家的公共政策和基础设施供给相关;二是应用差异,即用户因互联网技术使用能力、使用频率和深度不同而产生的差距。此外,“第三道数字鸿沟”的出现,进一步关注了数字技能带来的效果差异,尤其是数字技术应用所产生的收益性效果。数字鸿沟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新兴技术的普及与应用程度、信息化人力资源状况以及区域文化等。这些因素相互交织、环环相扣,共同塑造了数字鸿沟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在旅游体验领域中,接入鸿沟可能导致游客无法顺畅获取数字文旅产品或服务,而使用鸿沟则可能限制部分游客对沉浸式数字体验或个性化服务的享受。通过研究旅游体验过程中的数字鸿沟现象,可为缩小数字技术接入和使用能力的差异、提升旅游服务的普惠性提供依据,进而促进数字文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数字技术赋能旅游体验的现状

(一)游前:数字技术激发旅游体验的决策

数字技术以其强大的渗透力和广泛的覆盖性,对整个社会系统的运行模式产生了深远的颠覆性影响。在文旅领域中,文旅活动在物理空间和数字空间的交织中展开,文旅空间的营造日益依赖于人们对数字媒介符号系统的认知、理解、体验与想象。例如,抖音、小红书等数字媒介平台通过制造优质内容进行精准传播,不仅可以激发用户的创作与分享热情,还通过沉浸式的游前环境强化用户已有的出游动机,甚至将网络无意识动机与心理需求相结合,内化为内部自主性出游动机,进而促进用户出游态度的形成。这类文旅宣传营销方式的涌现,突破了传统文旅宣传的单一性与滞后性,其及时性、互动性以及个性化与情感性的表达成为塑造文旅形象、刺激文旅消费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淄博、哈尔滨、天水等文旅目的地的“出圈”,正是通过数字传播,迅速吸引了大量游客的关注,激发了潜在游客的出游意愿,形成了显著的“网红效应”。

在旅游动机产生后,多样化和智能化的数字文旅供给渠道进一步拓宽了消费市场,为游客出游规划的制定提供了便利。在线旅游平台作为数字文旅供给的重要载体,通过整合商家和消费者双方的数据信息,优化了旅游供需对接的效率和质量。从供给侧来看,在线旅游平台通过不断拓展游客的体验内容、方式和质量,改变了游客的行为模式和体验认知,为商家开拓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从需求侧来看,在线旅游平台基于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根据游客的兴趣偏好、出行时间、预算等因素,精准推荐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效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二)游中:数字技术丰富旅游体验的内容

旅游体验的核心特征之一是具身性。具身理论超越了传统“身心”二元对立的理论框架,旅游中的具身体验强调人类身体、感知与情境三者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从具身理论来看,旅游体验根植于具体的身体感知之中,通过综合调动视觉、听觉、嗅觉、触觉和躯体觉等多种感官知觉,激发身体在旅游对象物中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受,从而获得更真实和具象化的体验。当前,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文旅产业深化融合、提升发展质量的内在要求和重要趋势,为旅游体验的具身性创造了新的契机。

一方面,数字技术的赋能正在重构传统文旅产业的内容供给模式,成为优化文旅供给的重要引擎。通过数字化手段,文化和旅游资源的内涵得以可视化呈现,游客能够更直观地感知和体验文化价值。在文旅实践中,无人机表演、沉浸式演艺、数字艺术展览等众多新兴文旅娱乐形态,呈现与传统观光型旅游体验不同的全新吸引力,为游客提供了独特、愉悦与定制化的沉浸式体验。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的“智能馆长”不仅为游客提供了一对一的智能讲解和个性化服务,还通过持续的人机交互,推动了服务内容与游客需求的动态匹配。再如,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以打造“5G大运河沉浸式体验馆”为目标,利用裸眼3D、全景视角、超高清视觉和5G直播等尖端科技,全方位展示了中国大运河的历史、文化、生态和科技面貌,全景式再现了千年运河的历史风情和深厚底蕴,为游客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沉浸式体验。这些举措既推动了文化资源以数字形态进行创新传播,实现了文化资源与旅游开发的创新协同发展,还在旅游体验的氛围感、参与感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场景建构功能,丰富了游客旅游体验的“内涵性”与“共鸣性”。此外,现代数字信息技术在实时监控引导、预警救援等方面的应用,也有效地提升了旅游安全的保障水平。

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在文旅领域的广泛应用促成了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的文旅消费新模式,推动文旅产业实践领域的变革式创新和发展。数字沉浸文旅作为一种以体验为核心的新兴数字形式,进一步强化了身体、感知与情境三者之间的互动融合,引领旅游体验从“资源主导的在场式”向“科技赋能的沉浸式”转变。数字沉浸文旅空间通过采用高科技手段或构建物理实体场景等措施,成功地将科学技术、文化元素与旅游体验有机结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深度体验感的文旅沉浸空间。例如,《风起洛阳》VR全感剧场通过虚拟现实、动作捕捉、6轴电缸平台和音频震动地板等技术,成功打造了虚拟与现实深度融合的数字化体验场景。该项目通过视觉、听觉、触觉和嗅觉等多感官刺激,实现了身体与虚拟情境的深度互动,显著地提升了体验的真实感,为观众带来了“实景演艺”与“虚拟现实”相融合的全感互动沉浸式体验。

(三)游后:数字技术延续旅游体验的反馈

数字技术在游后阶段对旅游体验的延续和分享产生了深远影响,不仅重塑了游客的评价方式,还推动了旅游治理模式的创新。首先,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游客能够实时分享和交流旅游体验。这种用户生成内容不仅增强了游客之间的社交互动,还为潜在用户提供了间接经验,帮助其优化未来的旅游决策与体验。实际上,这也是通过数字媒体深度参与建构旅游体验的重要体现,尤其在“网红打卡”行为中表现得更为突出。“网红打卡”这种“到媒介叙事中的重要地点去旅行”的“媒体朝觐”行为,正是数字媒体重塑旅游体验建构过程的典型例证。其次,数字技术推动了文化旅游体验从“用户端的独立建构”向“供需双方参与共创”的互动模式转变。供给端借助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深入分析游客的历史数据与消费信息,精准把握游客的行为特征和消费趋势,从而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在供求动态平衡中实现旅游体验提升与发展质量优化。此外,数字技术在旅游治理中的应用也日益增加。随着文旅平台数字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及其信息中枢属性的持续强化,相关部门能够利用文旅产业运行的大数据,更精准地识别差异化与个性化的旅游需求,从而提升旅游服务的效率和数字化治理能力。

三、数字技术赋能旅游体验的发展路径

(一)管理路径:保障持续发展的旅游体验

政府和企业需要协同合作,通过制度优化与支持、数据管理和科技创新等实践,共同推动数字技术赋能旅游体验的持续提升,确保适应数字技术的发展要求。

在政府层面,优化制度供给、释放政策红利以及精准有效的政策管理,对于释放数字技术的高效能,保障旅游体验的持续改善至关重要。一方面,政府需要建立健全数据交易、产权、使用和共享等机制,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数据在接入使用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鸿沟,促进数据要素的有序流动。比如,针对文物资源数字化后的数据要素权属,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结构性安排,以释放文物资源数字化在创新旅游体验中的潜力。另一方面,政府还应提升数字文旅领域的监管能力,建立相对完善的监管制度,否则,数字资源就无法精准顺畅地流向市场主体。针对大数据垄断和泄露等问题,要建立更为完善的旅游数据隐私和产权保护制度,保障数据要素的安全流动。此外,政府还应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配套项目等措施,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到数字化旅游公共服务、数字化文旅平台以及数字化文旅品牌等方面的建设中来。

在企业层面,打破“数据孤岛”、实现数据联通是推动数字文旅创新发展、优化数字文旅体验的重要环节。文旅企业需要积极构建透明化、集成化的数据共享机制,打破数据交易壁垒,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这不仅需要先进数据工具、云计算等技术层面的创新,还需要包括跨部门文旅数据共享政策等管理层面的改革。具备条件的文旅企业可以实现文旅数据全流程的管理,并运用数字技术来识别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行为偏好,进而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尤为重要的是,文旅企业在数据联通的过程中,应确保游客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增强用户对数字化服务的信任水平。

(二)产品路径:跨越鸿沟障碍的旅游体验

数字技术在文旅产品创新供给中的应用,不仅有助于跨越传统旅游体验的障碍,使得旅游体验将变得更加丰富和便捷,还能为文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政府要加快数字技术领域基础设施的升级,持续推进经济欠发达地区、偏远地区及农村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之间及不同地区之间的数字差距,增强数字技术的普及度与渗透力。

在乡村旅游产品的数字化供给方面,亟须推动数字技术与乡村文旅产业的深度融合。积极挖掘乡村的建筑、环境、非遗、风土民情等元素,全面盘活乡村闲置文旅资源,通过建设数字乡村平台促进乡土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流动与展示,最大程度地提升乡村旅游的吸引力。通过数字化平台,赋能乡村旅游产品开发,提升乡村旅游体验的满意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

在数字化赋能文物活化利用方面,通过AI视频生成文物跳舞视频等具体应用,可以增强文物的趣味性、互动性,推动文物知识的大众化传播。未来需进一步借助数字技术实现文物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现文物旅游的技术运用、文化挖掘、场景营造、演艺叙事与旅游体验的有机结合,打造集感官刺激、情境沉浸与认知调动为一体的具身体验,给人们带来可观、可听、可闻、可尝、可触、可互动、可沉浸的文物旅游新体验。

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具有投资属性,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融合。因此,迫切需要以无障碍旅游环境的建设为切入点,借助数字技术,积极推进“适老化”“适障化”等方面工作,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开发无障碍旅游产品,增强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群体生活的“正常”感、社会融入感以及技术体验上的获得感。

在入境旅游产品数字化服务方面,积极借鉴推广“黑河蝴蝶云谷中俄通”等成功案例的经验,推动入境旅游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入境旅游服务的提质升级。特别是通过消除语言、信息获取、交通出行、购物支付、客户服务、紧急应对以及海关通关等环节的障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和智能化的入境旅游服务。

(三)科技路径:激发创新升级的旅游体验

人才培养是技术创新的根本保障,研发投入是技术创新的动力源泉,技术应用是技术创新成果的实际转化。这三者的不断发力与有效协同,能够推动数字技术在旅游体验上的革命性提升,进而促进文旅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在人才培养方面,实施国家数字文旅人才培养计划,设立数字文旅创新人才专项基金、数字文旅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等,支持数字文旅人才在内容生产、技术研发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构建,从而更好地推动数字文旅领域的创业创新。在旅游专业院校支持建设一批聚焦数字文旅的智库试点单位,开设数字文旅专业,持续培养具备专业技能的人才,为数字文旅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在研发投入方面,应构建数字化引领、多元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研发生态体系,出台专项资金扶持、税收减免及租金优惠等激励政策,着力培育数字文旅领域的领军企业,促进高创新性、高影响力的数字文旅产品的研发,实现数字文旅领域的整体进步。

在技术应用方面,进一步突出数字技术在提升文博单位、旅游景区、主题公园、住宿服务、交通换乘、消费购物、文旅演艺以及解说导览等传统文旅服务体验中的关键作用。优化数字文旅产品的供给体系,积极促进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和全息投影等数字技术在文旅领域的广泛应用,创造互动性强、趣味性高、沉浸感深的文旅互动体验环境,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

(四)人文路径:构建“以人为本”的旅游体验

数字技术在旅游体验领域的应用不应局限于吸收和利用现有技术进行赋能,还应进一步推动“以人为本”的旅游体验创新与深化发展。这意味着在技术赋能的基础上,需要格外注重游客个性化需求和体验质量的提升,以及文化内涵的呈现,确保技术进步能够真正地服务于游客满意度和体验的提升。

在发展理念方面,文旅数字化的关键在于技术的适用性和服务人的本质,核心是提升人的体验,而非技术越尖端或越新颖就越好。因此,文旅领域的数字化应用实践需要将智能化与人性化相结合,避免陷入“技术优先”或“为数字化而数字化”的误区。如果技术的应用导致人被迫“服务”机器、“适应”机器,而非机器服务于人、适应于人,那么这种应用就违背了技术为人服务的初衷。同时,数字技术的运用还应当融入文化内涵,在有趣之外还要为游客提供更加丰富和有意义的文化体验,真正体现“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原则和目标。比如,在营造沉浸式文旅消费场景的过程中,实现对文化内容的创新生产与展示,以此彰显文化资源的深层价值和文旅空间的特色内涵,增加旅游体验的教育价值,提升游客的文化认同感、国家认同感。

在游客需求方面,应注重塑造旅游体验中的仪式感。一方面,以需求管理为导向,主动把握游客的价值取向,深入挖掘游客潜在需求,在价值共创理念的指导下,为游客提供幸福感强、情感附加值高的数字文旅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以优化旅游体验为导向,运用数字技术从场景、氛围和活动等方面提升体验的仪式感,增强体验产品的吸引力,加深游客体验的情感联结和记忆,使游客更深刻地感悟自然之美、人文之美,通过高质量的旅游体验“生成”新的精神生命。

(来源:《旅游论坛》  作者:李文亮、程金燕、厉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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